事件簿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進程

簽署補充協議四 開放28服務領域

時任財政司司長唐英年與時任國家商務部廖曉淇簽署「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補充協議四,補充協議包括40項涵蓋28個服務領域的開放措施,涉及銀行、證券、建築、商業、運輸、電信、旅遊、醫療等,在這些服務行業中,內地將對香港投資放寬或取消股權限制,或是降低對注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放寬投資地域和經營範圍等;當中11個領域如公共事業服務、安老服務和環境服務等是新增的服務領域。

另外,在金融合作、會展合作和推動專業人員資格互認方面也有新合作內容。

銀行服務方面,香港銀行入股內地銀行的最低總資產要求從100億美元降到60億美元。同時,國家為香港銀行在內地中西部、東北地區和廣東省開設分行設立綠色通道,CEPA補充協議四還鼓勵內地銀行在香港開設分支機構經營業務。

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將獲准以跨境交付方式在廣東省、上海市試點舉辦展覽。

旅遊服務方面,香港旅行社在內地設立合資旅行社及獨資旅行社的最低每年旅遊經營總額要求,將分別降至800萬美元及1500萬美元。在泛珠三角區域設立的香港旅行社,將獲准申請試點經營具有該省、自治區正式戶籍的居民前往香港、澳門的團隊旅遊業務。

另外,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投資總額要求,將由2000萬元人民幣降至1000萬元人民幣。全部措施將於2008年1月1日起生效。這份補充協議是自CEPA簽署以來開放幅度最大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