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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售賣食物 隨時犯法囚半年

主持:陳頴琳

大家有沒有上網買食物的習慣呢?近日就有人在網上以及各種渠道買台灣洪瑞珍三文治,有市民進食後懷疑食物中毒需要入院。

其實,現在instagram, facebook等社交平台均有人開專頁售賣自家製的食物,包括蛋糕、甜品、朱古力,甚至老火靚湯等,讓人垂涎三尺,但這些賣家到底有沒有觸犯法例?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規定,所有本港出售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當然,你可能會問,如在instagram售賣食物,例如未經批准把食物業業務擴展至持牌範圍以外的地方,又或者在實體店賣一些來歷不明的食物,就可能違反《食物業規例》,最高可被罰款1 萬元及監禁3 個月。

如果要在網上做小生意,賣自家製的食物,而沒有牌照,就和街邊無牌小販沒有分別,真的想售賣自己的「心血」,還是正式申請牌照,開間實體店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