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劉進圖遇襲案

劉進圖遇襲案開審

劉進圖遇襲案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案件是早有預謀,相信兩名被告各以約10萬元受僱犯案。兩名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均37歲),首被告被控於2014年2月8日至13日,在香港偷取一輛電單車的牌照,兩人亦被控於同月12日及13日在粉嶺聯興街偷取一輛電單車;以及於2015年2月26日,在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的泊車咪錶位,意圖非法及惡意使劉進圖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指出,被告偷取電單車和車牌,為襲擊劉進圖做部署,事前監視事主。直至2014年2月26日,兩名被告乘坐電單車,由劉進圖駕車離開九龍塘寓所開始跟蹤他,至到西灣河太康街,被告就上前襲擊劉進圖,斬傷他的背部和雙腿。其後兩名被告把電單車棄置在西灣河街,並分別乘坐的士離開,同日下午返回內地,兩人之後在內地落網。
控方引述首被告葉劍華在錄影會面中指,他只受僱駕車,是另一名被告斬傷劉進圖。案件預計審訊需時15天。法官遴選陪審團,其中有兩名被抽中的女教師分別以要照顧患病母親及英文水平不佳為由要求豁免,獲得批准。法庭最終組成4男3女的7人陪審團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