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間諜案

程翔案判決書曝光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程翔案判決書,在互聯網上流傳,9月3日,星島環球網的中國新聞頭條新聞,標題為「獨家披露:《程翔案北京中級法院判決書(全文)》」,文中表示該網「通過消息人士的管道獲得新加坡海峽時報首席駐華特派員程翔被控間諜罪一案的法院判決書,本網全文刊登以饗讀者」。

判決書披露,程翔在擔任新加坡海峽時報駐台灣記者期間,通過參加台灣中華歐亞基金會的時事研討會,與該基金會的副執行長薛宏義、企劃部主任戴東清結識。

2000年初,程翔接受了薛、戴提出的向歐亞基金會提供有關中國內政、兩岸關係、台海局勢等內容的文字材料的要求,稿費每篇為2萬港元,並提出預付給其一數額的稿酬,然後用稿件來沖銷稿費。

從2001年夏天及2002年,程翔分別為《海峽時報》向陸建華及王英約稿,並將稿件提供給歐亞基金會,陸建華的稿件內容涉及中國內政、外交、台灣問題、兩岸關係。而王英稿件內容則涉中國內政、外交、香港問題及兩岸關係。

決書披露了程翔、陸建華及一名證人王英的證供,當中更指程翔於2004年5月後,將陸建華提供的4篇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兩篇涉及情報的文字材料,及一篇涉及秘密級軍事秘密的文字材料,提供給被國家安全部確認為台灣間諜組織的台灣歐亞基金會。

判決書披露,陸建華及王英均為程翔的「槍手」,為程翔供稿,程翔再以自己的名字,翻譯後將稿刊於《海峽時報》。根據王英的證供,王給程的稿件全部都是中文,由程翔翻譯、刪減、增擴,再以程翔署名以英文發表。程翔主動提出關注重點如中日關係、兩岸關係及反國家分裂法等,稿件以中文撰寫,由程翔翻譯及刪減,署名程翔發表,投稿直至2005年4月,共提供100多篇,每篇300新加坡元,換算港幣由程翔以個人支票給王英。

判決書亦披露,程翔的辯護人向法庭出示,程翔的收入證明、發表的文章及香港名人對程翔的評價,及歐亞基金會相關人員參加兩岸關係論壇活動的材料等證據,以證明程翔收入豐厚,不會為金錢犯罪,以及程翔人格和愛國行為獲香港社會普遍讚賞和肯定,不可能從事間諜活動。不過,法院認同,有關證據不能證實程翔未有從事間諜活動,故不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