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龔如心遺產爭奪戰

華懋上訴案開審

上訴庭早前裁定華懋慈善基金只是遺產信託人而非受益人,基金不服並提出終極上訴,案件在終審法院審理。基金一方指出,遺囑只以幾句簡單中文句子寫成,反映龔如心是要基金成為受益人,事實上她當年亦不明白什麼是信託。

至於龔如心在遺囑中提到,希望成立一個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總理及香港特首組成的監管機構,以監察基金運作。基金一方認為,只屬「門面功夫」(window dressing),目的是要提高基金地位,因為上述三人屬大忙人,根本不可能要他們組成監管機構,但基金可自行成立管理局代替。

另外,遺囑指示基金要設立一個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該獎屬慈善性質,故即使基金是受益人,律政司仍可以慈善監護人身份監管,若基金在分配遺產時,對某些人過於慷慨,或影響到慈善工作,律政司亦可插手干預。

基金一方又引述遺囑第一段,表明「我(龔如心)所有財產於我離世後全部撥歸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意思是無條件饋贈予基金。

不過,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認為,遺囑寫法反映龔如心是想遺產的運用受到監管。常任法官李義同意遺囑內容是希望基金可以長存,遺產應用獲得保障及備受監察,又表示雖然難以想像聯合國秘書長、中國總理及香港特首,會一同在荃灣如心廣場坐下開會,但亦表達了龔如心本身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