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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劉控《蘋果》侵犯私隱 待澳門搜證8.18再訊

【本網訊】

《蘋果日報》2013年4月因未經華置前主席劉鑾雄(大劉)同意,刊登一張他的醫療報告圖片及刊登有關報道,遭劉入稟控告其侵犯私隱。今在觀塘法院提堂,《蘋果》一方由現為《蘋果》聯席副社長的張劍虹代表,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8月18日再訊。

律政司票控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張劍虹,作為《蘋果日報》東主、出版人、承印人及編輯,於前年4月30日未經劉鑾雄同意,刊登一份日期為2008年4月10日的醫療報告,內容涉及劉的個人資料,從而意圖獲取金錢得益。

控方又指,高等法院日前已就本案批出一份請求書,盼澳門當局協助取證,並將與澳門廉政公署及檢察院溝通,安排證人於澳門法庭作供,再將相關謄本等資料轉交本港法庭,現正等候對方安排審訊日期。

根據法例,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一百萬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