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強

浦志強

身份:北京維權律師

出生:1965年1月17日生於河北唐山市灤縣

家庭:

‧年幼時就被舅舅收養為獨子

‧有2位哥哥、2位姐姐

學歷:

‧1982年入讀南開大學歷史系

‧1991年取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

簡歷:

‧1986年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河北省物資學校任歷史教師。

‧1993年取得經濟師職稱

‧1995年取得律師資格

‧1997年成為律師執業

‧2000年至2003年任教於北京廣播學院法律系

‧1989年5月13日,八九學運期間,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參與絕食,當中包括浦志強、周勇軍、王利南、楚景來、李潤成等13人,他們在法大東門喝下吳仁華等老師奉上的酒,宣布參加絕食,浦志強對校門磕了個頭。在眾人陪同下,他們前往北京師範大學宣誓,隨後步行前往天安門廣場。

‧1989年5月20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李鵬宣布北京戒嚴上午10點生效,浦志強與其他同學停止絕食改為靜坐。

‧1989年6月8日,浦志強回河北灤縣,由於他並非學生領袖,且得到校內師生保護,因此未遭公安抓捕。

‧2011年12月,公開抨擊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及維穩模式,要求中共高層清算周永康,並建立法治社會和憲政體制。

‧2014年5 月6日,在北京參加一場「六四研討會後」被警方帶走。

‧2014年6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為由逮捕。

‧2014年11月,被加控「煽動分裂國家」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其外甥女屈振紅也被警方以涉嫌「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被捕。

‧2015年5月6日,英國廣播公司報道,浦志強的律師莫少平證實北京檢察機關已第三次將案件退回公安,要求作出為期15日的補充偵查。

‧2015年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浦志強以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美國國務院再次要求中國釋放浦志強。國際特赦組織發表聲明,指浦志強被起訴是政治迫害,他獲得公平審訊的機會是接近零。

‧2015年5月20日,起訴書在網上曝光,指浦志強於2012年1月到2014年5月期間,通過多個新浪微博賬戶,借雲南昆明暴力恐怖襲擊等事件先後8次發布多條微博,利用訊息網絡挑撥民族關係,並引發大量網民瀏覽、轉載和評論,破壞民族團結。歐盟發言人指,事件令人質疑中國憲法能否維護表達意見及集會的自由,促請當局保障浦志強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以及尊重其辯護權,外國駐華大使館亦應獲准派代表到庭聽審。

‧2015年12月22日,就浦志強被控煽動民族仇恨及尋釁滋事一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浦志強入獄3年,緩刑3年,以後不能再做律師。新華社報道,浦志強在庭上「積極認罪悔罪」,表明服從判決不上訴。浦志強須在「指定地方」監視居住10天才可回家。

部分維權案件:

2013年:與張雪忠、斯偉江、楊金柱、楊學林、周澤、張培鴻等律師一同參與劉萍、魏忠平、李思華新餘三公民案件。

2013年:唐慧勞教案

2011年:艾未未稅務案件

2011年:任建宇勞教案

2009年:譚作人案

2008年:河南沁陽八村民檢舉黨書記,遭控誹謗案。

2005年:原南方都市報總經理喻華峰向最高法院上訴案

2004年:愛新覺羅·啟笛訴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案

2004年:張西德訴《中國農民調查》作者陳桂棣和吳春桃夫婦案

2004年:李曉華訴《21世紀經濟報道》案

2003年:廣州華僑房屋開發公司訴《中國改革》雜志社案

2001年:方竹筍勞教案

榮譽:

2013年11月獲中國大陸網站網易「英雄盛典」年度大獎

 

時間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