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麥齊光涉貪案

麥齊光入獄8個月緩刑兩年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錦文,因為串謀詐騙政府租金津貼,被區域法院裁定「串謀詐騙」及「代理人使用文件圖欺騙主事人」等6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監8個月,緩刑兩年。麥齊光在判刑後,明言若不是答應出任局長就不會有如此局面,對連累朋友曾錦文感到後悔;又形容曾景文是他「一生的朋友」,會與對方商量是否在28日內提出上訴。又對對於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從道德及歷史層面分析租津制度的問題表示感激。

 

代表麥齊光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在庭上指,自80年代引入租屋津貼制度以來,30年間有重大變化,若以今日的眼光,回望30年前的做法有欠公道。

 

法官認同辯方所指,稱案發在80年代,兩名被告沒有居所資助計劃等其他選擇,加上當時的租津計也存在問題,但強調互租有權益的單位仍屬於犯錯。鑑於兩名被告歸還款項後,已無任何財政得益,又考慮到他們對社會有作出貢獻,於是就「串謀詐騙」罪各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時任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稱,麥齊光的個人品格及貢獻值得支持,相信他日後可繼續服務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