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社會新聞

鄧炳強稱警員近距離開槍除威脅 軀幹為目標因較易命中

有網民自發在十一國慶日於多區舉行集會,期間爆發警民衝突,一名示良者在荃灣被警員以實彈擊中受傷。警方今(2日)在例行記者會回應昨日事件,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強調昨日在荃灣開槍的警員開槍合法合理,指當時他與另一名被圍毆的警員受生命威脅,被一大班暴徒追打, 而且距離太近,所以決定開槍制止。

鄧炳強表示,警員要即時制服歹徒,要向最有效最大目標面積地方開槍,指引與世界各地一樣,最大面積是身體中間的位置。他重申,當時警員生死懸於一線,警員一定要用最快及最有效方法,解除威脅,並沒有時間向天開槍。

警方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現場整隊警員的生命安全受威脅,開槍警員當時有細心分析才決定,在警員被十多名暴徒包圍的情況下,武力選擇有限,又指開槍警員開一槍後,已經沒有繼續開槍。

對於有坊間團體譴責警方以實彈制止示威者衝擊的做法,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反問相關團體,有何「專業理據及知識」指出警方判斷錯誤,並強調 當時的施襲者以各種武器襲擊警員,警員是在生命受威脅情況下開槍。

就醫學及教育界團體分別發出聲明批評警方開槍是無理及「行刑式」, 謝振中認為那些團體及人士是「被情緒蓋過理智」, 對有警員倒地及被打隻字不提,做法只會加深誤解,行為損人不利己及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