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社會新聞

回應中央可以國防外交理由移交 林鄭強調特首可依條文拒絕

《逃犯條例》第24條中列明,中央可以涉及國防、外交利益重大影響為由,向行政長官發出移交與否的指令,有法律學者和民主派議員擔心上述情况將會影響行政長官把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4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行政長官繞過法律直接聽中央命令移交的說法不成立,並重申不會撤回修例。

林鄭月娥指,如移交方提請的理由涉及國防或外交,行政長官依修例條文是可以拒絕處理相關要求。如果沒有相關理由,便會交給法庭處理,法庭可依證據決定是否批准。屆時若再出現國防、外交原因要求移交,行政長官可運用酌情權不作移交。

林鄭月娥重申,修訂《逃犯條例》已經過3個半月「密集式」討論,強調有關工作對社會未來發展很有利,既可保障香港的公共安全,亦可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