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社會新聞

李家超去信內委會主席 6月12日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下午會見傳媒,宣佈已經去信內務委員會主席,根據議事規則,將在6月12日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李家超表示,政府一直認為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修訂是最合適的辦法,但政府由提出首讀至現在已過五個星期,政府未有機會向委員會解釋草案。他指法案委員會一直未選出主持,後期更引發混亂,有議員受傷,議員一直未能達成共識,認為法案委員會已經失效,形容政府要求恢復二讀,是一個艱難的決定。

他指離恢復二讀的時間尚有兩星期,期間會跟立法會議員繼續解釋法案,盡可能解釋他們所有的問題,並會聆聽及研究各派議員的意見,強調恢復二讀是現時最務實審議程序的方法。

對於台灣陸委會較早前表示,在《逃犯條例》修訂的前提下,不會同意香港移送台灣殺人案罪犯陳同佳到台灣審理。李家超表示,香港應該首先做好自己,認為要先有法律基礎才能處理台方移送陳同佳的要求。他指希望能把陳同佳交給台方,讓他受法律的制裁,而本港政府能做的只有做好自己,奠定法律基礎後再努力向台方解釋,令他們理解並明白此法律能合符他們的要求。

李家超又表示,希望能大家同心協力推動此事,指有人覺得修例不發生是開心過發生,這是一件悲哀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