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社會新聞

陳同佳判囚29個月 林鄭促盡快完成《逃犯條例》修訂

涉嫌在台灣殺害懷孕女友潘曉穎的香港男子陳同佳,被控四項洗黑錢罪名,今(29日)被判囚29個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應判刑時表示,根據《監獄規則》,如陳同佳在獄中表現良好,可獲扣減3分1刑期,而且陳同佳自去年3月開始還押,預料最快可於今年10月獲釋。林鄭月娥指,修訂《逃犯條例》刻不容緩、有迫切性,希望在本立法年度(暑假休會前)通過。

對於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未能在首次會議選出主席,林鄭月娥表示感到可惜,並促請委員會於第二次會議(30日)盡快選出主席,並且務實開展條例的審議,律政司和保安局將安排高級別同事出席會議,協助審議。他指,如果議員提出的建議,有助消除社會疑慮,承諾政府會認真考慮及處理。

20歲被告陳同佳早前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包括去年2月17日至3月13日期間,四度干犯洗黑錢罪行,當中涉及死者潘曉穎一張銀行卡、一部數碼相機、一部iPhone 6、2萬元新台幣及19,200元港幣,財物加現金總值約3.2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