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風暴社會新聞

曾蔭權獲批終極上訴 明年5月開審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被判囚20個月,他今年7月就判刑上訴得直,獲減刑至12個月。其後,曾蔭權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終院批出其上訴許可,並將其終審上訴排期,定於明年5月14日開審。

曾蔭權被判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行政會議就雄濤廣播聲音牌照申請的決定,未有申報他與雄濤大股東黃楚標洽租黃楚標在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