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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共享」認知易混淆 醫學美容待立法

衣、食、住、行與我們息息相關,去韓國旅行消費有無投訴機制?上網消費貨不對辦如何投訴?所謂「共享房屋」等於出租?一死兩傷慘劇的DR醫學美容誤殺案為醫療美容界帶來哪方面修正?等消費者委員會策劃及商營手法事務部首席主任熊天佑為大家講解更多……

【Part1-繼港韓互通機制 將與更多地區簽協議】

亞太區旅行越來越蓬勃,消委會去年與韓國消費者院簽署合作協議書,建立兩地訊息及投訴個案互通機制,藉以加強跨區處理消費糾紛的合作。礙於文化上的交流和合作,消委會先與韓國合作,之後將繼續與其他國家簽訂協議。
根據香港消委會的數字,去年共接獲517宗外地遊客的投訴(不包括中國大陸),按年增長約6%,當中有1%的個案,即5宗來自韓國旅客;韓國消費者院去年收到11,118宗涉及外地遊客及外地交易的投訴,按年增長24%。

【Part2-投訴網購難監管 靠神秘顧客查探】

網購省時方便,愈趨流行。但當中風險又有沒有想過呢?
不妨看看《網購問題特集 – 網購風險知多少》保障自己。
當局認爲,虛擬世界難監管,但網上訂購食物方面是有規管的,消委會能夠做的是透過神秘顧客去瞭解網上購物過程以及面對怎樣的問題。

【Part3-籠屋再現談共享 慎違反土地用途】

為解決房屋問題,政府和各機構推出不少房屋,加以「共享」概念,誠然,「共享」的意思是與人分享,只收取成本價,但市面上賣廣告的床位籠屋的租金也不便宜。
值得留意的是,私人樓宇與商業樓宇的土地使用用途不一,若果超出本身使用用途,便屬違法。
另一重點是賣廣告或賣服務者有否清楚説明,否則涉及消費者權益問題。

【Part4-監管醫學美容處所 規定醫療儀器操縱者】
DR醫療集團毒血針事故 反映本港醫療美容服務規管有不足及落後,未能全面保障消費者,包括醫學程序的過程、醫療儀器的使用、如何處方藥品,以及醫學美容處所,須設立全面規管。
政府已著手研究立法規管醫療儀器,但食物及衞生局最新草擬的《醫療儀器條例》未有規定高風險儀器需由醫生使用或監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