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曾蔭權涉貪風暴

曾蔭權須付控方500萬訟費

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經過兩次審訊後暫告一段落,控方就他在首次聆訊中被定罪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申請三分之一訟費,辯方反對申請。法官頒下判詞,指控方於首次審訊中涉及1500萬訟費,頒令曾蔭權須支付三分一,即約500萬元。法官陳慶偉指被告銀行賬戶有龐大現金,加上被告退休後所獲取的退休金,被告可支付。判詞指曾蔭權於2012年2月及6月於商台節目中,提及會與廉署合作,不過當廉署於2013年10月展開調查時,曾蔭權卻沒有提供任何協助。此外,判詞中點名提到曾蔭權的公關在審訊期間帶陶傑入庭,更安排他坐在家屬席,待遇明顯不似一般排隊入庭旁聽的公眾人士,巧合的是其中一名陪審員正正是陶傑的忠實聽眾,該陪審員被發現在午休期間合照和傾偈。陶傑身為一位受歡迎的專欄作家和電台主持,曾公開在社交媒體評論本案,並表達對控方的不滿,該陪審員既然是陶傑的粉絲,作為「被告支持者的支持者」,裁決未必公正,最終在退庭商議前夕撤銷該陪審員的職務。判詞又提到,在重審的後段,曾蔭權的前同事包括前財政司長、前律政司長、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民建聯現任立法會議員、著名宗教人物等,都由公關人員帶入法庭,坐在預留位置上,直指曾蔭權目的明顯是為了讓陪審團知道他是一個好人,直斥做法有如「走後門」。陳慶偉稱,若他在較早階段留意到上述情況,或會解散整個陪審團,又形容曾蔭權的做法與要求黑衣人坐在公眾席上威脅陪審團或證人沒有太大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