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鄭若驊僭建風波

鄭若驊申報在中港共持6物業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網站上載利益申報表,顯示她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在香港持有3個住宅單位、1個工廈單位;同時在內地持有兩個物業。她持有的物業包括由柏星發展有限公司擁有的屯門住宅單位供家人用;維欣投資有限公司持有一個沙田連車位的住宅單位,供家人住用;一個沙田工廈單位作家人儲物用;南區一個連車位的住宅單位,作出租用途。有關南區單位大2400呎,位於南區淺水灣道19號海峰園3樓,2017年8月底以鄭若驊個人名義以6200萬元購入,買賣文件顯示買方即鄭若驊接受物業所有當時狀況,由他丈夫潘樂陶代為簽署的附件,更表明知悉物業內存有僭建或改建成分,接受並同意有關狀況。鄭若驊在北京的單位是作偶爾自住用,雲南的單位則是空置。鄭若驊亦申報丈夫工程師潘樂陶在屯門持有一個自住的住宅單位。另外,鄭若驊是賽馬會、香港會、香港遊艇會、清水灣鄉村俱樂部的會員。

鄭若驊向政府申報在香港擁有的4個物業,有3個以公司名義持有,至於淺水灣道海峰園單位則以個人名義全資擁有作出租用途。海峰園單位繳付的印花稅率為4.25%,即263.5萬元,相等於享有首次置業的稅率,印花證明書顯示鄭若驊毋須繳交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按照機制,非首置人士如以住宅從價印花稅率15%計算,樓價6200萬元的單位需要繳交930萬元印花稅,但以首置身份購買,則只需繳交23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