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曾蔭權涉貪風暴

法官列出六大控罪元素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曾蔭權與太太抵達法院,其弟妹均有到庭支持。民主黨中委李永達、張文光和楊森亦有到法院旁聽。法官陳慶偉表示,控方指控曾蔭權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裝修工程作為報酬,以優待雄濤廣播申請數碼廣播牌照,辯方也承認曾蔭權在行會審議時,忽略申報向雄濤股東黃楚標租用深圳物業,但有關行為並不代表貪污。陳慶偉提醒陪審團不要憑感覺或猜測判案,指某些證人說假話時會表現自信、某些人說真話時會表現緊張及猶疑,建議陪審員着重分析他們提供的證據,不要從感覺判斷。法官又列出六大控罪元素,包括:特首有接受利益;接受是無合理辯解及未獲合法授權;所收受利益是作出作為或不作為的誘因或報酬;被告以特首身份去接受該利益;被告的作為或不作為,是在其職權內;被告知道以上的元素。法官強調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一旦證明到被告有因某些原因收受利益,他便不可以他無權力無機會無意圖迎合對方要求作辯解,亦不能說我實際上沒有、或根本沒打算迎合作為辯解。法官預計需要兩日進行引導陪審團工作,最快11月2日安排退庭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