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罪名不成立

前立法會議員、社民連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區域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梁國雄被控在2012至16年,任職立法會議員期間,透過壹傳媒集團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收取黎智英25萬元捐款,但沒有向立法會申報。

區域法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控方從來沒指控梁國雄作出任何貪污行為,亦沒證據證明,梁國雄在收取款項後優待黎智英或壹傳媒集團。法官綜合所有證據後,認為控方未能夠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梁國雄以個人身份收取款項,認為梁國雄有可能代表政黨收取款項,所以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部分泛民立法會議員亦有到庭旁聽,包括陳淑莊、郭家麒、陳志全、張超雄和邵家臻等。

控罪指,梁國雄當時身為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黎智英的助理Mark Herman Simon,接受黎智英25萬元。

梁國雄在判決後表示,感謝立法會前同事及市民到場支持,他們的信任反映民主派不是受人操縱的政治力量,而是民選出來,代表大多數的香港人。梁國雄說,希望民主派未來會堅守陣地,包括在一地兩檢爭議上,站在市民的一邊,無畏無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