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繼歡

葉繼歡:1961年 – 2017年4月19日

外號:與季炳雄、張子強並列在1980-90年代被稱為三大賊王

經歷:

1978年 自家鄉廣東海豐偷渡到港,在劉鑾雄旗下的風扇廠工作1年

1983年 因遊蕩罪首次入獄

1984年10月27日 組織省港旗兵連環搶劫尖沙嘴景福金行及中環置地迪生表行後翊日被誘捕,但由於證據不足,只以處理贓物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成,判囚18年,首次入獄,上訴並被減刑至16年。

1985年 因接贓、使用軍火等罪判囚16年;在獄中認識「大富豪」張子強

1989年8月4日 葉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訛稱腹痛,被押往瑪麗醫院檢查,其間葉突然表示內急須上廁所,並找到兩個玻璃瓶,打破其一作為武器,之後雙手各執稅利玻璃瓶衝出廁所威嚇兩名戒護人員並衝出醫院大門,葉強行挾持一輛停在醫院門口的客貨車,並以車上司機及其6歲兒子作為人質,至黃竹坑下車轉乘巴士逃逸

1991年6月9日 葉繼歡為首的5名兇悍匪徒,分持4支AK47自動步槍及多支手槍,身著防彈衣,先在港島銅鑼灣劫持一輛客貨車及人質,駛過觀塘物華街,連環搶劫一列5間珠寶金行,期間與到場圍捕警員發生激烈槍戰,雙方駁火42槍,搶匪逃逸。事後清點,共計遭搶總值1000萬元金飾,被警方列為極度危險的「頭號通緝犯」,懸紅100萬緝捕。

1992年3月7日 械劫土瓜灣謝瑞麟金行,連開12槍,掠去100萬元金飾

1992年3月10日 械劫大埔道周生生及謝瑞麟金行,連開67槍,掠700萬元金飾及手表

1992年4月11日 被警方以破紀錄100萬元懸紅緝捕

1993年1月6日 數名匪徒手持AK-47,闖入位於旺角彌敦道信和中心的謝瑞麟珠寶金行打勢,掠走300萬元金飾後成功逃逸,在彌敦道開槍與警駁火,一名女途人身中流彈不治。事件經常傳言主謀者為葉繼歡,但協助葉的律師翁靜晶指葉非常介意外界這項傳言,堅稱自己並非案中悍匪。事件中有女途人被流彈擊中喪生,但葉繼歡2010年在宗教刊物《天使心》曾親筆信剖白,指「雖然做過壞事,但從來無殺人」。1996年公演影射三位賊王的電影《樹大招風》導演歐文傑也表示,據他訪問了最少10名負責調查大型械劫案的重案組督察,再核對法庭文件,發現犯案的的確另有其人,並非葉繼歡。

1996年5月13日 葉與張子強合謀月底綁架長實李澤鉅勒索港幣10億3千8百萬元,他10天前伙同兩名黨羽携帶大批槍械炸藥在西環登岸,被軍裝警員截查時爆發槍戰,期間葉中彈就摛,導致下半身癱瘓。

1997年6月 被法庭判逃離合法羈押,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合法逮捕,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而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共判監30年,連同1989年越前未服完刑期合共需要服刑41年,

 1999年 葉上訴後獲減刑5年改囚36年3月。之後他再向終審院就申請上訴許可,指上訴法庭刑時未有考慮他在槍戰中受重傷致永久傷殘,要求進一步減刑,但遭到駁回。

2000年7月 只食薯片及餅乾「半絕食」8周,抗議獄中待遇

2003年8月 葉繼續獄中與在內地相識多年女子結婚。據報道該名女子為葉的同鄉,葉1991年越柙後,潛逃內地家鄉海豐匿藏時註冊成婚。惟因當時賊王為頭號通緝犯,故葉當時只能用假名

2003年10月 以50萬元尋西環目擊證人以求翻案

 2004年2月 接受基督教洗禮。在獄中的葉繼歡之後並曾親筆回覆基督教雜誌《天使心》,分享自己成為「賊王」以及在獄中歸皈基督的經歷。

 2009年4月30日 葉於赤柱監獄服刑時,用筆插傷替他洗傷口的懲教助理谷源科,令谷的左頸擦損流血,谷即時捉住葉雙手,成功制伏葉,葉自辯當日遭事主粗口威嚇。但事件讓他在翌年1月11日被裁定襲擊罪成加監半年,葉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法院以書面駁回其申請,定罪及刑期維持原判

2010年7月8日 親筆回覆基督教刊物《天使心》,分享自己成為「賊王」以及在獄中歸皈基督的經歷。

 2012年8月26日 葉身體不適,由赤柱監送入瑪麗醫院羈留病房留院接受治療,9月3日上午再到瑪麗接受磁力共振掃描,雖然葉下身已瘓多年,唯警方不敢怠慢,派出10多名荷實彈警察一直押解葉繼歡以防葉再運用詐術逃離羈押

 2015年4月1日 葉在3輛警車押解下,由懲教署囚車送往瑪麗接受治療。

 2015年8月25日 葉申請與結婚12年的妻子離婚,但後來撤回

2016年11月 入稟高院,就懲教署不批准他接受中醫治療申司法覆核

 2017年2月27日 葉再因身體不適由赤柱監送往瑪麗,入住留病房

2017年4月19日 因癌症病逝,終年55歲

 

時間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