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曾蔭權涉貪風暴

曾蔭權判囚20個月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曾蔭權被判即時監禁20個月,即時收監。曾蔭權在法官宣讀判辭時站在犯人欄中,期間不住咳嗽。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判刑分為兩類別,第一類是較嚴重,牽涉到貪污成份,判刑會達刑期上限,約為5至7年;第二類並非貪污,當中不同案件有不同情況,判刑由入獄、社會服務令或罰款都有。法官認為今次曾蔭權的控罪屬於第二類,案件的嚴重性在於被告當時是行政長官,作為特區的首長,不只對香港市民負責,也要向中央政府負責,行政長官要具有誠信,亦是唯一一個職位,在基本法中列明有這項要求。陳慶偉提到,在2010至2012年間,曾蔭權作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在處理雄濤廣播的牌照等3項申報時,刻意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的商議。根據陪審團就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裁決,清楚顯示陪審團不接納曾蔭權是因疏忽而未有申報。

陳慶偉指,就曾蔭權家人及其同事的求情信,各人均指出曾蔭權盡心盡力服務香港市民,合適量刑起點為30個月,基於被告對香港的貢獻及良好品格,被告獲減10個月刑期,但沒有緩刑理由。陳慶偉又說,在外人眼中以為判刑容易,實質非常艱難,在他的司法生涯中,從未見過一個這樣從高處墮下的人。曾蔭權妻子曾鮑笑薇離開法庭時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和傷心:「今日是很黑暗的日子,與蔭權過去5年來受到極大困擾和壓力,所以對今日結果感到非常難過,會堅強和勇敢面對。」她明言會就定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