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大事記欄曾蔭權涉貪風暴編輯推介

曾蔭權判囚20個月 不得緩刑

前特首曾蔭權早前被判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今在高等法院被判處刑罰。法官指,案件嚴重性在於被告作為特首,要向香港人和中央政府負責,法官以入獄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過往40年的貢獻,一直決意服務香港,減刑10個月,終判處判曾蔭權入獄監禁20個月,惟不得緩刑。

曾蔭權聞判後表現冷靜,臨離開前與家人對話。曾蔭權妻子曾鮑笑薇在法庭外形容,今日是很黑暗的日子,她與家人均對裁決感到失望和傷心,表明「我們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