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官遭轟惹法治爭議事件簿大事記欄暗角七警毆打曾健超案

七警襲擊罪成各囚兩年

7名警務人員被控對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在區域法院各被判監兩年,其中一名被告另被控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判一個月,同期執行,7名被告判刑後由囚車押送往荔枝角收押所。7名警務人員於2014年10月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龍匯道的變電站旁毆打曾健超,7名警員被裁定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而第5被告陳少丹普通襲擊罪亦罪名成立。

7名被告包括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法官指兩人雖然沒有施襲,但看着事件發生亦無阻止,而施襲的包括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關嘉豪、黃偉豪及陳少丹。陳少丹在警署內兩次掌摑曾健超,普通襲擊罪監禁一個月,同期執行。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示,公眾信任警務人員維護法紀,即使警員犯罪亦要阻止,如有違反便要判阻嚇性刑罰,事件令警隊蒙羞,被國際傳媒廣泛報道,影響香港國際聲譽,即使曾健超犯法,也不是帶他到變電站襲擊的理據,信納曾健超在沒有防範下被襲擊是惡意的,形容事件中沒造成更嚴重傷害是萬幸。杜官又指,即使警務人員面對壓力,也不是襲擊的理由,指各被告是現役警員,執勤時犯案,當時事主已被綁手,被告仍惡意襲擊,案情非常嚴重,故適宜判監,不宜緩刑,認為判監兩年半恰當,考慮各被告初犯、服務社會、失去長俸及處理佔中時承受壓力,扣減6個月刑期後,各判監兩年。

在判刑前,代表首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7警被裁定罪成後獲逾千封求情信為他們求情,讚揚他有良好品格,據悉當中包括區議會主席、屯門區議會等撰寫的求情信。駱應淦表示,會考慮就定罪上訴。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回應判決時說,「我知道職員協會及內部同事一些心聲,他們對於法庭判刑感到失望及沮喪,我是充分理解,他們的心情我亦十分明白,會準確向我們管理層反映了同事心聲,我們要相信法律,因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我亦都聽聞我們7位同事,積極討論上訴的事宜,這段時間我與同事會繼續謹守崗位、維護治安,無論有甚麼困難,我都與同事去面對、去克服,我們這一支優秀的香港警隊,將會繼續堅定不移為香港市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