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從行政暴力到警察暴力

在「六一三」反對新界東北區發展前期撥款的示威中,再次出現暴力場面,而且示威者事後不願散去,最終警方清場。事件中,示威者出現暴力行為,固然不該,但警方在清場行動中也涉嫌使用了過度暴力,同樣讓人忿怒。如果雙方關係繼續惡化,實非香港之福。

HKET20120823AC01AGL誠然,在「六一三」當天,少數示威者使用了暴力行為,企圖衝進立法會。然而,如果人們能夠對「暴力」一辭有更深更廣的理解,便會知道,除了肢體暴力之外,暴力還有多種分類,包括行政暴力、語言暴力、制度暴力、警察暴力等……。而發展局這次在漠視居民要求之下強推撥款申請,就是行政暴力及制度暴力,其厲害之處在於,它不動聲色,它依法行事,穿著禮服來施行暴力。因此,當我們指出,少數示威者使用肢體暴力的時候,也不應該忽略行政單位同樣在施行暴力,而且往往是其施行在先。現在問題是,當兩種暴力都出現的時候,作為警隊,儘管隸屬行政部門,但在執法時,其行動是否應以維持基本治安及秩序便可以了?畢竟,當中沒有悍匪暴徒。

根據當時自稱被警方暴力對待的示威者指出,當警方拘捕他們並帶上警車之後,在車上關了燈,扯他們頭髮,向他們吐口水。另外,由於警方以粗暴手法將示威者抬走,使得有人因而手臂脫臼,腋旁內出血。如果以上情況都是事實,警方在「六一三」清場時,已經使用了不必要的暴力,我們可以稱,這是警察暴力。

曾幾何時,香港的警民關係堪稱全球之冠,電視劇「獵鷹」和「新紮師兄」塑造正直警察形象,深入民心。沒想到,這幾年來,香港警隊快要回到七十年代之前與民眾劍拔弩張的關係,這也許意味著,一種與七十年代以來截然不同的管治模式,即將出現,不用等五十年。

 

《港人講事》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