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暗角七警毆打曾健超案

辯方結案陳辭:曾是機會主義者

被控以「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七名警員代表律師,作出結案陳辭。經過控方昨日陳辭指,有充份證據證明七名被告有意令曾健超身體受嚴重傷害後,多名辯方律師的書面陳詞均提到,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新聞片段中被帶到暗角者為曾健超,翻看各新聞片段,其中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片中見到的上衣及鞋子,都不是只有曾健超才有,不能確定當晚42個被捕的人,沒有其他人穿這件上衣及鞋子。

駱應淦陳詞又指,所有制服曾健超的警員均供稱,制服曾健超時,需要使用武力,曾在龍和道花糟階段可能已經受傷。代表第四被告的蔡維邦提到,曾健超在作供期間,多次未有直接回應或拒回應辯方的問題,並批評曾是個機會主義(opportunistic)的證人,形容當時在龍和道馬路,看到警員推進就逃離馬路走上添馬公園,拋棄(desert)了他的同伴,就如他在得不到公民黨支持參選時,就拋棄了公民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