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暗角七警毆打曾健超案

結案陳辭:控方指七警合謀

暗角七警案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辭。控方陳辭時指出,雖然部分被告只是負責「睇水」,也不是全程處於暗角,但曾健超在剛被帶到暗角便被毆打,可見7名被告是共識合謀犯案,應須共同負上刑責;而且法醫曾為曾健超胸部和背部的15處圓形瘀傷,是由警棍造成,曾健超於花槽被制服時面朝地下,即使有警員以護膝壓向曾健超加以制服,也不可能造成其胸部的傷勢。

辯方則指7名被告為便裝警員,不會獲發警棍。控方昨反駁,各被告有機會從其他軍裝警員手中獲得警棍。這時法官聞言質疑,牌段中該男子返回現場時,襲擊似已完結,控方回應會就此補交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