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曾蔭權涉貪風暴

律政司加控曾蔭權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

律政司加控曾蔭權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名,指他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以深圳東海花園住宅物業的裝修工程,作為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提交申請的報酬。當中包括雄濤於2010年4月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為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而提交的申請,以及雄濤在2010年9月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為交還用於提供AM電台服務的申請,這兩項申請都獲曾蔭權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於2010年11月及2011年3月舉行的會議中原則上批准和正式批給。另外,數碼廣播公司於2011年7月至11月期間,為使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對公司作出控制而提交的申請,這個申請亦由曾蔭權以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在2012年1月作出批准。曾蔭權原已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將案件押後10月27日再提訊,案件繼續排期於2017年1月3日開審,預計審訊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