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收取 UGL巨額案

梁振英向《蘋果》發律師信

特首梁振英透過薛馮鄺岑律師行,向《蘋果日報》發出律師信,控訴作家盧峰今年9月8日的社評文章「蘋論: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是「錯誤地、惡毒地、惡意地指控梁振英貪污」,並指控該社論與《蘋果日報》多次以「狼英」、「大話英」及「689」稱呼梁振英。

律師信中指梁振英已多次澄清澳洲公司UGL給予梁的款項是「離職協議」而非回佣,社論文章的目的是「阻礙梁振英行使《基本法》賦予他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

梁振英在律師信中要求《蘋果日報》日後不能刊登有關他貪污的制控,並報章與網站以與上述社論同等的篇幅,刊出撤回報道的聲明,而內容亦要先經梁振英本人審批。另外,律師信指若在7日內沒有收到滿意的回覆,梁會保留法律追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