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電視業新戰國時代

鳳凰申請牌照需通過數項法例

鳳凰衛視在港申請免費電視牌照,據輿論分析,極可能會碰撞到3方面條例。

  1. 《廣播條例》。除非獲事先批准,否則持有免費電視牌照的公司,要有過半數董事及主要人員須「通常居港」。據公司註冊資料,鳳凰香港是年4月申請成立,首任董事為鳳凰衛視執行副總裁楊家強,未有其他要員資料。至於母公司鳳凰衛視的12名董事,有3人報稱居北京,其中兩人無申報持香港身份證,包括沙躍家、夏冰及方風雷。
  2. 《廣播條例》。條例規定不同類型牌照的持牌人屬於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若鳳凰有星電視,會被列為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通訊局向行會提出是否建議發牌時,需提出這一點,再由行會考慮是否豁免。
  3. 《上市規則》。有關規則第13章規定,對股價敏感資料,董事有責任及時公布,鳳凰5月初既已提出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信報》引述消息人士認為肯定未有及時申報股價敏感消息,結果端視乎港交所會否追究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