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激進本土主義到港獨思潮

建制律師:港獨言論違法促檢控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香港律師會前會長林新強、身兼民建聯成員的執業大律師馬恩國等12名法律界人士,召開記者會反對近日有人提出港人前途自決或港獨主張,認為律政司可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作出檢控。

梁美芬指出,根據《國際法》,自決一字等同獨立,香港是中國一部份,並無香港民族,大家均屬「中華民族」,根本不存在「香港民族」,內部自決並不成立。對於2047年後香港2次前途問題,由於沒有涉主權移交、轉移問題,2047後的選項,不包括香港獨立。馬恩國則表示,《基本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是基於《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而其中19條指出言論自由其中一個限制是要保障國家安全,認為律政師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起訴不違基本法。

油尖旺區議員律師莊永燦則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認為組黨宣揚港獨符合條例第9條「激起離叛」定義,律政司司長有責任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