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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霸王案敗訴 《壹週刊》須賠償300萬港元

【本網訊】2010年7月14日出版的《壹週刊》,指霸王洗髮水含有可致癌的二噁烷,被上市公司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控告誹謗,索償逾6億3千萬元港元。案件經39天的審訊後,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裁定《壹週刊》一方敗訴,須向霸王賠償300萬港元,並須向原告賠償八成訟費。

判詞指出,被告嚴重破壞原告聲譽,令原告難以銷售宣傳其產品,造成長期影響,惟法官認為,賠償額不能定得太高, 否則妨礙言論自由,同時裁定被告不須就原告的內地損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