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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人涉暴動罪提訊 禁足旺角

【本網訊】旺角年初二凌晨騷動,警方至今共拘捕64人,其中37人被控一項暴動罪,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控罪書指,他們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凌晨,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4月7日再提堂,以候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

多名被告獲准保釋,但要禁足旺角指定範圍,包括旺角道、上海街、花園街,及登打士街一帶,但可以在該處轉車,並要住在報稱的住所。

今日應訊的37人,年齡由17至70歲,包括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港大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等。根據法例,任何參與非法集結人士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