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8成社工教師未曾受訓實踐兒童參與權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就前線教師及社工,對兒童參與權和兒童權利的認識進行調查,顯示9成受訪者知道《兒童權利公約》,但8成未曾接受任何訓練以協助實踐兒童參與權。

「兒童發展權利委員會」,委託城市大學去年二月至九月,用問卷訪問了四百多名社工及老師。結果發現,多達90%受訪者表示知道《兒童權利公約》,但82%未曾接受任何訓練以協助實踐兒童參與權;62%人承認他們並不理解相關《公約》條文;超過60%受訪者的工作機構沒有對兒童參與的概念作出明確定義,亦沒有就推廣兒童參與權而提供工作指引。

另外,調查亦採用小組訪問形式訪問37人,包括中小學教師、社工、中小學生等,發現社工認為尊重兒童權利,是邁向個人和社區發展的步驟,有教師則擔心推廣兒童權利或會產生更多混亂與衝突。

調查機構建議政府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聽取及協助兒童表達意見。亦建議在學校課程中加入兒童權利教育。《公約》1989年訂立,指兒童有權參與關乎自己的議題和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