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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選民資格不一 藝術家可參選不可投票

【本網訊】立法會功能界別「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共有2592名選民,與上屆相比,只新增了6名選民。《明報》今日報道,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四個界別的選民資格不一,演藝和出版界可登記為該界別的個人選民,體育和文化界則只有團體票而無個人票。文化界更規定藝術團體要曾得到政府資助,或者是《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指定的藝術團體,或是,以及指定的16個地區藝術文化協會,才可登記做選民。上屆參選這界別的香港視覺藝術家周俊輝認為,現時的選民資格規定十分奇怪,永遠不用取資助、可以自己「搞得掂」創作人,反而會失去政府對其專業資格的肯定。

周俊輝接受《明報》訪問時指,自己從事視覺藝術多年,不時到不同國家參展,更於2012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功能界別議席,對手包括新論壇馬逢國及港人民權民生黨蕭思江,結果獲477票,敗於獲1106票之現屆議員馬逢國。然而,他於來年的立法會選舉並無資格投下個人票,只能與逾250名來自「伙炭」工作室的藝術家,透過團體共享一票。周說﹕「一個文化組織要醞釀一個群體,可能要十幾年,好似『伙炭』,先可以登記做選民,但你有心去種票,就好簡單」。

現時,只要有3人成立一個註冊團體,再向康文署申請場租資助,就可獲選民資格。團體選民、C & G藝術單位負責人鄭怡敏解釋,當初成立註冊團體是為更易獲資助,業界亦知這是抗衡選民登記不公的方法,但只為選票而成立註冊團體,觀感上等同「種票」,業界未有積極效法。

「藝術到家」負責人陳佩玲在報道中表示,規定只以團體才可登記做選民,對以獨立身分創作的藝術家不公道,因獨立藝術家實際上佔本港藝術家的大多數,而且登記成為團體的申請過程亦不容易。上屆立法會選舉前,其團體欲登記成選民亦告失敗,經政府多次核實其註冊和資助證明,才有機會於今屆投票。她更指出,政府在核實註冊和資助證明時「指示不清晰,申請成不成功都不會主動話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