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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皇發父子、張學明涉「套丁」建別墅

【本網訊】早前有沙田原居民涉及「套丁案」,被控串謀發展商詐騙地政總署,去年12月被裁定罪成,鄉議局多次高調表態,表明不認同法院裁決,更重申「套丁」並不違法。該局前主席兼立法會議員劉皇發及其長子,即該局現任主席劉業強昨被網媒《香港01》揭發,涉嫌於發展屯門龍鼓灘丁屋屋苑「龍濤灣畔」及「成發山莊」時「套丁」。該網今日再報道,行政會議成員兼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疑利用在其住所旁邊的土地套丁,建成丁屋屋苑「豪門」。

據《香港01》計算,劉皇發父子於90年代發展的兩個屋苑,其出售時的總收入,再扣減買地地價、向政府繳付的補地價,然後扣減當年丁屋的建築費,及每男丁丁費約6至10萬元,項目純利高達1.2億元。報道更引述其中一名涉嫌與劉皇發合作「套丁」的劉姓男子,承認丁權一早被父親以6、7萬元賣掉。

報道又指,翻查龍濤灣畔第一期的土地註冊紀錄時,發現屋苑發展涉及10名男丁的丁權,其中9人買賣過程「幾乎一致」。十人在1994至1995年間向劉業強清還欠款,向政府申建丁屋,獲批准建屋牌照,並授權劉業強、劉業光兄弟可全權處理丁屋事宜。其中一個在建屋過程中死亡的人,其遺囑訂明將所有土地權益轉贈劉業強兄弟。據報,劉氏兄弟成功得到全數十間丁屋的土地權益,並完成補地價手續後,將屋苑包裝成「龍濤灣畔」第一期公開發售,每幢售價超過300萬元,該屋苑第二、三期亦懷疑以同樣方式發展。

報道引述劉業強書面回覆稱對事件「不表意見」,指事件與最近沙田「套丁案」本質不同,請該網不要「張冠李戴」,又指父親劉皇發「服務新界及香港社會數十載,從來都奉公守法」。

至於今日有關行政會議成員張學明的報道,環境證據顯示他有參與屋苑「豪門」的物業發展,包括向張學明買地的8名男丁申報的為同一個聯絡地址,而該地址物業是由張學明的公司擁有。另外,獲批建丁屋牌照的見證人,是張學明家族成員。

八幢丁屋建成並獲地政總署發出完工紙後,8名男丁在2008年3月至5月向地政總署申請補地價,以獲准在市場上自由買賣。他們簽署授權書,授權一名叫林志鴻的商人,全權處理8幢丁屋的買賣事宜。最後丁屋發展成屋苑「豪門」,每層以200萬至500多萬元賣出。

張學明承認自己簽署賣地,又強調自己沒有參與建屋,不清楚過程。其後,他表示,涉及賣地的公司已在數年前結業,所有文件早已丟失,抱歉未能提供資料。處理涉事丁屋買賣事宜的林志鴻則拒絕回應,為何交易中的男丁全部授權他處理賣丁,以及是否涉及套丁等問題。

早前11名沙田原居民因在2008至2011年間分別收取13萬元至25萬元不等的丁權費,讓發展商「套丁」於沙田農地興建丁屋項目圖利近2億,被控串謀發展商詐騙地政總署罪成。法官判刑時直斥涉案男丁只想拿丁權作生財工具,違反讓原居民建屋,以保存宗族文化的原意,判各人入獄2年半至3年,涉案發展商則判監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