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

回應「人之常情論」

【議事論事】警務處長曾偉雄早前表示,警員完成清場後,在不影響工作或市民大前提下,在現場拍照是人之常情,反問各行各業市民,有否在佔領區拍照。筆者聽罷,覺得十分可笑。

圖片來源:香港警察資訊網
圖片來源:香港警察資訊網

首先,我實在不理解有什麼值得拍照。街不是你霸,營不是你搭,若果你說是要拍無車的街景,大可以跑馬拉松時狂拍一番。說是要紀念清場,那你們是否應該多謝佔領人士為你們佈置場景?警方一直以來批評佔領人士非法霸佔馬路,行為阻礙市民生活,不值得鼓勵,但倒轉頭就站在佔領區電車路上留倩影,成為阻街的一部份,還要滿面笑容,豈不是自掌嘴巴?如果警方真的是希望盡快開通道路,那就應該「清完即走」,要「耍帥攞彩」的做法實屬不明智,不清楚為何當值指揮官會容許事情發生,甚至參與其中。

更重要的是,警方作為公職人員,怎能與一般「各行各業」相比?你們的工作是有指引守則的,若你們是公餘時間在現場拍照,尚可借「以個人身份」作開脫。2009年便曾有大埔男女警員當值時拍照遭紀律處分,與目前情況相較,更突顯警方雙重標準的做法。此例一開,是否代表除夕、新年煙花都可以與市民一起拍手影相,說是人之常情?

再反問一下曾處長,何謂「不影響工作」的情況?試問一班警員在工作時段,跑到街上排陣影相,如何不影響工作。雖說他們是紀律部隊,訓練有素,集會排陣需時一定較少。但曾拍過班相的小學生都知道,要排個隊型,一定不是數分鐘的事,行為亦會影響警隊形象。

替警方說一句公道話,今次清場相對和諧,亦表現較克制,難得可以「爭點分數」,卻不幸被曾處長的「母親論」、「人之常情論」抵銷了那丁點的分數。不知道是警方的公關如此不濟,還是曾偉雄「短路」罷了。

作者:陳衍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