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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涉嫌刑事藐視法庭案 結案陳詞

20人涉嫌在佔領運動期間違反禁制令,阻撓執達吏與警方在旺角佔領區的清場行動,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名,其中九人不認罪,案件昨日結案陳詞。其中正在服刑的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分別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

已認罪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表示,一早已預計會面臨以月計的監禁。他提到16名改被判監禁的社運人士及前學生領袖,以堅定的態度面對判刑,令他覺得自己面對的挑戰已不算大。

案情指,二十名示威者在2014年11月26日「佔領行動」期間,涉嫌阻撓警方在旺角清場,違反法庭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罪。案中十一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早前認罪。而黃浩銘等九名被告否認控罪受審,控辯雙方已完成舉證。

控方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結案陳詞時說,2014年11月25日,即執行禁制令前一日,公眾已經知悉翌日執達吏和警方的行動,答辯人一定也會留意到有關情況;而執達吏有需要時可以請求警方協助,答辯人並沒有基礎作出投訴。杜淦堃又說,當日警方的首次警告響亮和清晰,但示威者堵塞道路,以及在警方開始拘捕行動才離開,令執達吏和警方難以執行任務。

代表當中六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表示,要構成刑事藐視法庭必須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蓄意阻止禁制令執行,他舉例指當時有大量傳媒在場,也會阻礙清場,但並不會干犯刑事罪行。潘熙又指,黃浩銘當日用「大聲公」只為提出疑問,例如人是否障礙物、紅帽人士是否有被授權,這些都是合理疑問,又叫「唔好打架,唔好衝擊佢地」,聽到警方第一次警告已想離開現場,但不獲准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