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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擎」GOOGLE 搜出禍 歐盟強制刪除個人紀錄

【本網14日訊】在歐洲5億5千萬網民一片歡呼聲下,歐盟(EU)最高法院宣布, Google需執行用戶要求,移除搜尋引擎中的個人資料。此判決將為2012年歐盟委員會(EC)提倡的網民「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提供最佳案例。

 

歐盟最高法院星期二在盧森堡宣布, 今後Google必須維護網絡使用者在搜尋引擎刪除個人私隱的「被遺忘權」,例如刪除有關犯罪記錄。若Google拒絕執行,用戶可要求法院或歐盟介入。

 

歐盟司法事務委員芮丁(Viviane Reding)在個人Facebook貼文直言:「今天的法院的判決是歐洲公民保護個人私隱的重大勝利。企業將無法在利用設置在加州或者世界各國的伺服器作擋箭牌。只要網站有歐洲的用戶,就必須服從歐洲的法律。」

 

Google 則對裁決表示:「一眾搜尋服務供應商將大為失望,認為法院推翻去年Google 幾乎勝訴的案情令人非常意外。」 因最高法院已作終審,Google將無法上訴。

 

這場訴訟事緣2009年,西班牙一名律師在Google發現,自己早於1998年欠稅被沒收房屋拍賣的報道,於是要求西班牙政府勒令Google刪除近200宗性質相近的案例。但Google拒絕執行,才引發西班牙尋求歐盟最高法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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