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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棟國:國安法不會在港實施

【本網訊】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內地早前通過的《國家安全法》不會在香港實施,現屆特區政府未有計劃就基本法23條立法,沒有需要就國安法的範圍、國家安全的定義,及國安法個別條款等作研究或評估。

黎棟國在立法會上表示,根據基本法18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若要將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則需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及特區政府意見後,才對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作增減。

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表示,國安法無所不包,定義含糊,質疑港府能否排除港人在香港的合法行為,回內地一定不會被拘捕。

黎棟國回應指,香港人身處內地當然要遵守內地法律,如果違反當地法律,有機會受到法律制裁,形容這是「普通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