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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繼兒稱公署正檢視修訂私隱條例的必要性

國泰及港龍航空發生資料外洩事件,大批客戶受影響。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私隱條例設立目的,除了要保障個人資料,亦要輔助科技和經濟發展,需要研究和評估時代轉變和科技經濟的新發展。他又承認條例和其他地區規定的有不同,稱公署正檢視是否有需要修訂私隱條例,預料月內會完成,並會盡快向政府提交建議,希望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黃繼兒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自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設立後,市民現時對私隱的認識和科技發展已不同,可能要就數據發展重新檢視現行法律,亦要考慮資料當事人的期望。

對於國泰航空發生資料外洩事件後多月才通知受影響客戶,黃繼兒指現行法例無規定必須通報或通報的時限,國泰航空有發出通知是良好行事方式,唯延遲通知引起大眾關注。他又指,多數機構規定資料外洩後要在72小時內通報,認為這個時限是通用和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