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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提司法覆核降參選年齡 林鄭指社會無強烈訴求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昨日以個人身分,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希望將現行《選舉條例》 中,參選立法會的年齡限制由21歲降18歲。他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指,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應平等一致,他認為現時是剝奪18至20歲人士的被選舉權。

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回應指,在過往討論民主進程和選舉制度時,社會似乎無強烈訴求把參選的年齡降至18歲。她表示由於事件可能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因此不便表達政府的立場。

黃之鋒指,現行《選舉條例》被選舉權的年齡限制牴觸《基本法》,他司法覆核能促使修改有關規定。他又認為香港「老人政治」情況嚴重,立法會議員一般年齡都高於四十歲,如司法覆核勝訴,會考慮參加明年立法會選舉。他希望透過司法覆核,引起關注,希望政壇能趨向年輕化,令更多年輕人參選,並將街頭的聲音帶入政壇,又認為不同年齡層的人都應該有他們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