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旺角騷亂

首次提堂 被控暴動罪37人

旺角騷亂後首次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捕人士當中被控以一項暴動罪的38人中,其中27歲女被告譚曉彤獲控方改控以非法集結罪,其餘37人年齡介乎15至70歲,根據《公安條例》19條,觸犯暴動罪最高可判監10年,另有6人獲准保釋候查,10人被扣留調查,15歲的則獲轉介兒童法院。37人中有本身為立法會新界東候選人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還有港大刊物《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

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10日傍晚在警方正式取得法庭搜查令後被押解到西環住所搜證,並帶走一批證物。各人毋須,並獲准申請保釋候審,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訊,其中一個保釋條件是被告除了轉車,禁止踏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以及上海街等範圍,而且必須居住在報稱地址,裁判官批准部分人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