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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案今審理 展示旗幟電單車司機被控煽動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兩罪

《港區國安法》在6月30日晚實施,有市民號召7月1日上街反《國安法》。警方當日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10人,其中一名23歲男子被指駕駛電單車撞向 3 名警務人員,其電單車上插著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警方今(3日)表示,涉案男子暫控以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唐英傑(23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控罪稱,被告於今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而恐怖活動罪的控罪指稱,被告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

政府今日公布已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派6名裁判官審理國安案件,而今日負責審理案件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庭上承認,自己已收到聘書,是 6 名指定裁判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