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今日公布「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項目傳承人的認定機制和準則,明年1月6日至3月2日接受申請,預計於明年內公布第一批傳承人名單。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非遺代表作名錄現共有24個項目,傳承人的責任為開展相關項目的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妥善保存相關實物/資料、進行研究、參與宣傳或教育推廣等。
發言人說,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制訂香港非遺代表作名錄項目傳承人的認定機制和準則,以推動非遺保護和傳承工作。康文署轄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辦事處參照國家、廣東省、澳門特區等關於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管理制度,並顧及香港非遺傳承的需要,制訂了非遺代表作名錄項目傳承人的認定機制和準則。
申請人要在香港傳承實踐累計20年以上
發言人表示,申請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評審準則如下:
– 技藝精湛,熟練掌握非遺代表作名錄項目的知識和核心技藝,在香港傳承實踐累計20年以上;
– 在非遺代表作名錄項目所在領域具有代表性,並在項目所在地區具有較大影響,獲得較廣泛認可;
– 在非遺代表作名錄項目的傳承中具有重要作用,並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願意向公眾推廣及傳承;以及
– 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
申請條件及申請人須提交的資料如下:
– 申請者的傳承譜系或師承脈絡、學習與實踐經歷;
– 申請者所掌握的非遺代表作名錄項目的知識和核心技藝及成果的資料,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等;
– 申請者進行傳承、宣傳推廣等活動的情況;
– 持有相關實物、資料的情況(如適用);及
– 其他對評估申請具參考性的資料。
傳承人申請表格於明年1月6日起可在非遺辦事處網站下載。申請者須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親身遞交至香港非遺中心,即新界荃灣古屋里二號三棟屋博物館。非遺辦事處將於明年1月12日下午3時,在香港歷史博物館地下演講廳舉行簡介會,向有意申請者介紹認定機制和準則的內容,需預先報名。各項詳情載於非遺辦事處網站www.icho.hk/tc/web/icho/the_representative_list_of_hkic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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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中的西貢坑口客家舞麒麟(左)和粵劇(右)。(圖片來源:非物質文化遺產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