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觀察專欄

非罪之罪

七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共中央紀委,連續公布對一大批官員的處置。除前中央軍委副主席徐才厚比較震撼外,比較特別的,是公開一批高官違紀通姦。這在中國,是非罪之罪。

中共中紀委七月三日一天之內,公布開除七名高官中共黨籍,其中五人的問題是「與他人通姦」,包括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中共中央政法委辦公室原副主任余剛、齊魯工業大學原黨委書記徐同文、武漢市新洲區委原書記王世益、湖北鄂州葛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陳伯才。

這一公布,首先說明通姦在官員隊伍中相當普遍,那五人高到省部級低到區縣級,都「與他人通姦」。而按近年的案例,官員通姦基本上跟權色交易相關連。

與之同時,這五人之通姦,引起民間最熱烈的議論,那是因為今次公布,證明通姦問題首度被納入反腐敗條款。因為太多官員腐敗,是由情色開始。然而,這麼熱烈的討論,沒有認清通姦還是「違反黨紀政紀」,是非罪之罪。

中國歷史上,通姦不僅是罪還是大罪,最早《尚書》就說「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近一點的元明清,律令中都允許捉姦和動之以私刑,甚至可當場殺之。中華民國刑法,將之緩為輕罪,即「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其相姦者,亦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無通姦一罪。只成「應該被社會唾棄的不道德行為」。近年來通姦廣泛,修訂刑法,雖有提議,但沒被列進修法範圍。只有三種通姦是犯罪,包括構成破壞軍婚罪,那是為保護軍人利益;構成重婚罪,那是保護法定婚姻;通姦中女方若在十四周歲以下,視為強姦罪,那是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北京觀察》 /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