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霍家爭產案

霍震宇再訴胞兄涉瞞南沙權益

霍家各房去年8月和解後獲分配部分遺產,惟長房三子霍震宇質疑二哥霍震寰涉隱瞞部分南沙項目權益,令長房或少分數十億元資產。霍震宇2013年4月9日突然再提出訴訟。代表霍震宇的大律師在庭上指出,霍英東家族公司的一間子公司,曾把南沙發展計劃的四分一權益,轉讓予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但霍震寰在處理霍英東的遺產時,卻隱瞞了該次轉讓,其實包括有回購權,令由霍英東長房子女成立的公司,在分產安排中沒把相關的南沙發展計劃權益計算在內,損害了霍震宇的權益。

霍震宇一方又稱,霍震寰是不可信的人,雙方不可能再商討和解,要求法庭重新展開簡易判決的申請,直接罷免霍震寰的遺產執行人身份。

然而,霍震寰的代表大律師提出反對,表示回購權早於2007年屆滿,最終並沒有行使,故不屬於要披露的部分;他又以偷襲珍珠港事件來比喻霍震宇一方今次的申請,指他事前並無任何知會。

法官潘兆初聽取雙方初步理據後,宣布把案件排期至今年10月28日,讓霍震宇一方進一步解釋申請重開案件的理據,預計審訊需時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