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免費電視牌照增發風波

電視廣播向高院申司法覆核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TVB)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阻止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照通訊事務管理局(前身廣播事務管理局)的建議,增發免費電視牌照。TVB發表聲明重申,並非盲目反對簽發新免費電視牌照,也無懼競爭,但認為審議簽發新牌照的程序必須合法、公平、公正及具透明度,以確保業界有適度及公平的競爭環境,並保障觀眾的利益。

入稟狀批評,當局委託機構進行研究的顧問報告錯漏百出,例如把2005至2009年在免費電視賣廣告的開支,由正確的120億計錯為360億元,又把2009年的電視廣告開支,由正確的25億錯誤評估為70億。

TVB認為,電視廣告開支對於電視台有多少廣告收入異常重要,電視台主要靠廣告收入才有資源運作,當局完全沒有察覺顧問報告包含災難性的錯誤,並基於這些錯誤資料提出發牌建議,令建議變得不合法。

另外,當局漠視增發免費電視牌照會對TVB及亞視帶來極大財政衝擊,只籠統表示會有潛在影響,但實際上顧問公司在報告中也預期,如果增發3個新牌照,亞視會倒閉,又認為香港未能容納5家免費電視台,但當局卻一意孤行,指新的電視台會因應巿場情況進行調節。

對於當局認為申請牌照的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由於是上巿公司有線寬頻及電盈的子公司,故必定財政穩健;入稟狀指出,當局忽略了免費電視台不可屬於子公司的發牌規定,而且證明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不能獨立生存。

入稟狀同時提到,當局審理程序不公,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建議之前,沒有充分諮詢業界,違反TVB的合理期望,只視TVB及亞視的意見為普羅大眾的意見,而且事前沒有將顧問報告交予TVB,直至今年9月才將部分報告內容向TVB披露。

TVB要求法庭聲明通訊事務管理局呈交的建議不合法及不合理,而且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無權根據該建議去決定增發免費電視牌照,或要求法庭撤銷通訊事務管理局拒絕撤回建議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