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大事記欄雙學三子衝公民廣場案

雙學三子重奪公民廣場案即時收監

「雙學三子」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唐,遭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結果,上訴庭下午4時前宣判3人加判囚6至8個月,即時收監。其中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分別被判囚8個月、6個月和7個月。主審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接納律政司上訴的原因指,案件即2014年926公民廣場案中,3子高呼的口號為「重奪公民廣場」,其中「奪」一字有暴力意思,縱使3人沒有直接使用暴力,但明知硬廣場的後2 必然衍生暴力,導致保安受傷。代表黃之鋒的石書銘大律師強調,黃未能預計暴力發生,唯楊振權聞言堅持「重奪公民廣場個『奪』字已經有暴力。」

楊官又明言根據以往非法集結案例,案情若涉暴力,被告均要收監,根據法例,由於3人最終被判入超過3個月,未來年均不能參選,包括立法會補選、立法會選舉以及區議會選舉。3人中黃之鋒曾表示有意下屆選立法議員,剛被DQ的羅冠聰也準備參與補選,至於已準備前往美國攻讀士的周永康也已申請延遲就讀。

「雙學三子」案早前經原訟法庭審結,並已分別進行被判的社會服務令 。原訟法官張天雁在律政司要求覆核刑期應即時入獄下,認為3人年輕初犯,法庭也曾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而律政司援引的案例涉及三合會和非常暴力,並不能與本案相提並論。至於是次主審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潘兆初及彭偉昌,本周1(14日)也重判反對東撥款案涉非法結集的13人,入獄8至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