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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誹謗案維持原判 須賠23萬及6成訟費

【本網訊】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指與妻子許步明,在2011年12月,先後向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的家長及校長傳送電郵,內容指校董一對子女在考試中「出貓」,但獲任校董的父親「包疪」。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兩人誹謗罪成立,並須賠償校董23萬元。

陪審團早前裁定其中兩封涉誹謗的電郵非惡意,陳茂波以有限度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為抗辯理由申請免責,但法庭今天頒下的判辭指,電郵是在同一背景及時間下發出,故該兩封電郵對原告的傷害程度,跟其他電郵無異,最終維持原判,即陳茂波夫婦仍要支付23萬賠償金額。

而誹謗聆訊的訟費方面,法庭則裁定陳須向原告賠償6成訟費。

陳茂波(右)與妻子許步明(左)。
陳茂波(右)與妻子許步明(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