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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貪污罪成

【本網訊】無綫前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串謀其時任經理人叢培崑貪污,原審法官潘兆童今日按上訴庭指示,宣判二人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陳志雲在庭上眼泛淚光、雙眼通紅。
控方申請將涉案的11.2萬元交回無綫電視,又申請禁止陳於7年擔任任何公共機構的董事或經理。控方指,根據有關法例,申請將涉案的11.2萬元交回無綫電視,但有關申請遭法官質疑,並指判詞中已指明,本案罪行較同類案件輕微,過往同類較嚴重的案件亦不見控方申請,認為「僱主呢件案無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