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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重申《禁蒙面法》先訂後審 李家超指警開槍自衛合理

政府昨宣布引《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引發晚上多區示威。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目前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是附屬法例,屬於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並非繞過立法會。

鄭若驊指,會研究所有可用的法律方法,向相關部門提出法律觀點。她強調,訂立條例是考慮到法例保障的人權及集會自由等,閃經過深思熟慮的艱難,認為目前的措施是符合相稱性,不會影響市民參與合法和平集會。

出席同一節目的李家超表示,暫未有接獲警方正式報告,因違反《禁止蒙面規例》而拘捕任何人,重申推出規例的目的是減少在蒙面期間犯法的趨勢。對於昨晚一名便衣警員開了一發實彈槍,李家超回應指警員使用佩槍是要自衛是合法的,認為任何人均要阻止及讉責暴力,否則令暴力意識型態蔓延是非常危險。